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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许电院纪〔2018〕2号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清明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河南省纪委、许昌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具体通知如下
1.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 严禁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个人、企业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等消费或支出;
5. 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7.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8.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9.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10. 严禁借机编造名目滥发补贴福利。
各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防严管,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将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委各执纪监督室将对联系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室将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院纪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3189970
举报邮箱:xdyjw99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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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