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清明”“五一”临近,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
节日期间,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崇廉尚俭,廉洁过节,切实遵守“八个严禁”:
1.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
2.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3.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和其他安排。
5.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要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明确行为底线,划出纪律红线,防止违纪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正之风,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上率下。
三、严肃查处问责
院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要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构筑起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二要强化检查。节日期间,院纪委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三要强化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越往后处理越重、执纪越严,对违纪当事人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对“两个责任”一律落实责任追究,对违纪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中共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