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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现将中共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许纪发〔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局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6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双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加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健康节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执行“十个严禁”

“双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

2.严禁出入酒店、茶馆、农家乐、机关食堂以及到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进行公款吃喝;

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住宿等;

5.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接待活动;

10.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使用公务车辆,并于9月13日前将“双节”期间本地本单位值班车辆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地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早提醒、早部署、早检查、早预防,切实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从严监督,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发生。各级党组(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职权范围内真正落地生根。

三、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群众举报受理方式,发动群众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进行举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965692 党风政风

监督举报平台:http://dfzf.hnsjct.gov.cn/xuchang/)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收送节礼、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双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五、坚持执纪必严,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各地各单位要于10月9日前将“双节”期间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电话:8316201)。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