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电院人〔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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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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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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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
为落实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校”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发展,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使学习效果最大化,实现以点代面,建设学习型高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坚持计划管理原则。每学年年初,各系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需求、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外出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2.坚持提高专业能力原则。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优先、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3.坚持经费预算原则。各系部每学年年初根据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外出学习培训预算。
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程序
1.申请。外出参加学习培训需持会议通知、文件、培训计划,填写《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2.审批。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培训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超过一周的,须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其他人员参加省内学习培训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参加省外学习培训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范围
1.各级主管部门、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
2.经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计划、分批次到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
3.各级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所属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习培训。
其他各类学术团体、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公司、文化公司等以学术交流、培训名义举办的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四、条件
一般派骨干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同一学习培训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管理经验学习培训会议、参加人数较多的学术会议从严掌握。
五、具体要求
参加上述范围的学习培训,经批准后,学习培训前由个人持《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到人事处备案。学习培训后,财务处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
1.参加学习培训的教职工应妥善安排好自己正在讲授的课程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2.对于不经学校批准而参加的学习培训以及学习培训超期滞留、借道往返、以公务活动为由到景点游玩支付的各种费用,学校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课(旷工)处理。
3.同一内容的学习培训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每人每年外出学习培训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的教师返回后,应向学校教务处提交2000字的总结一篇,并在本部门业务会上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5.参加行政管理学习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向本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汇报学习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
六、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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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管理制度 人事 学习培训 通知
拟文单位:人事处
院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