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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许昌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
作者:     时间:2016-04-2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许昌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五一”、“端午”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确保干部职工欢乐、祥和、清廉过节,现将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营造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中共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局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许纪发〔2016〕5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五一”“端午”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紧抓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现就“五一”和“端午”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管理
      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养成遵规守矩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碰纪律红线。要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常抓、细抓,抓出习惯,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成为新常态。
     二、重申有关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要树立良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1.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借用公车出行游玩、探亲访友。
      2.不准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住宿等。
      3.不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4.不准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和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7.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
      8.不准相互之间大肆宴请,拉“小圈子”搞“小动作”。
      三、强化执纪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各地各单位执行“八个不准”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重点场所开展动态督察,特别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盯住在机关“公务灶”违规吃喝以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由面上转入地下、由公开转入隐秘,化整为零、变身隐形等新动向、新表现、新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有关要求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
      四、按时总结报告
      1.报送典型案例。按照省纪委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纪委于4月26日、4月29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当天17:30前分别上报2起今年查处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及时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和警示性,特别注意报送一些反映“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的典型问题;要表述准确、要素完备,明确当事人姓名、职务、违纪事实、处分时间、处分类型、下达处分单位等,并以案例模板形式报送。
      2.报送落实情况。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节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报告,分别于5月4日、6月14日17:30前报送“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内容包括: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典型做法;组成检查组数、参与检查人数、检查单位数等;发现疑似违规违纪问题数,已核实问题需明确单位或个人姓名、职务、违纪事实等。
      举报电话:0374-8316201
      举报网络: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许昌市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中共许昌市纪委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