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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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崇尚文明、讲究礼仪、爱护环境、热心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职工整体文明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通过职工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群众性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激励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学院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为创建文明单位,实现学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职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全面深化改革,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爱岗敬业突出。积极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技术学习领先。崇尚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过硬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工作水平。
      4、个人品德高尚。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助人为乐,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家庭邻里和睦。家庭关系健康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6、遵纪守法严明。对自身要求严格,作风正派,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评选要求
      1、以各系部、处室、职能部门为单位,每个系部、处室、职能部门推荐一名。
      2、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文明职工推荐表》,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
      3、各系部、处室、职能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报送工会办公室(1415房间)。
      4、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比,将评选出文明职工若干名,对获得“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进行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一名推荐参加许昌市总工会“文明职工”的评选。
      5、各系部、处室、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推荐选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文明职工推荐表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工会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