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将统一结算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照要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按2013年月12月工资总额扣除独生子女费、女工费后的12%计算,缴纳人员范围暂按原办理教职工。 由于个人缴纳数额较大,自10月起至12月分三次从工资中扣除,特此通知。
具体扣款数额可到计划财务处查询。
计划财务处
2014年月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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