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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通知
作者:秩名     时间:2014-08-30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

 

教监〔2014〕638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当前,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整体形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职责,就无法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治理这些问题作为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作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治理重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专门文件,明确提出六个严禁,重点列举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5个方面的禁止性内容。同时,明确了兜底条款,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都在《规定》禁止的范围内,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红线,设定禁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深刻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对照《规定》列举的6种重点禁止行为,深入查找本地本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三、严查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96、69691777、6969179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也要立即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和厅直属实验学校要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于8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D818室)和驻教育厅监察室(C801室)。

 

电子邮箱:shifanchu818@163.com(师范处)

          zlb@haedu.gov.cn(监察室)

 

 

 

2014年7月29日

 

 

教  育  部  文  件

 

教监〔2014〕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